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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可交换债究竟发行完成后多久可以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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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7: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规定的是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4.1 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后,债券持有人方可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选择是否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3、《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司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可 交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持有人方可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选择是否交换 为预备用于股票。

到底是6个月还是12个月呢,求解~~
发表于 2016-10-26 17:2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个月是针对的公开发行,6个月针对的是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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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7: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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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0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yize2073 发表于 2016-10-26 17:27
12个月是针对的公开发行,6个月针对的是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仅适用于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吗?规定里面并没有明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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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3: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非公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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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5: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madchen 发表于 2016-12-13 09:44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仅适用于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吗?规定里面并没有明确呀?

2008年颁布的试行规定,主要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针对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了约定,并于第十二规定未尽事项,应按证监会其他规定办理,2015年证监会颁布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后,除可转换债券纳入保荐业务的上市公司融资范围内,其在交易所上市转让的债券均依据新的公司债券办法进行规范,都属于公司债券范畴,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均是依据公司债券的规定。因此,可交换债依据新的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不需要保荐,可以公开发行,也可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先由交易所审核,出具无异议函后,提交证监会批准后,再组织发行;非公开发行的,由交易所审核并出具无异议函后即可组织发行,发行完成后到证券业协会备案即可。学习可交债不能只研究老办法,还要更多地结合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交易所相关新规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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