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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67|回复: 6

重组办法12条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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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1: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8月修订)第十二条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营实体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可以算吗?
    案例:A为一事业单位,A持有B公司100%股权,B目前基本为一壳公司,自身资产、业务极少。A拟借壳上市,A将其经营性资产、业务和人员都注入B公司,然后A将其持有B公司100%股权(内部整合后)作为对价对C上市公司增发,构成借壳上市。此案例有时间间隔要求吗?是B需要重新运行1年(比照IPO前重大重组标准)?3年(重组办法12条)?还是可以立刻申报(视同原有资产业务都在事业单位A运行3年)。
发表于 2011-10-28 1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B公司应视为新公司

点评

该案例,增资后无运行期要求,可立即申报!  发表于 2011-11-2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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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8 15: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城大事 的帖子

视为新公司?运行3年才能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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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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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8: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再把法规往下看看,第五十条“本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个人认为应当可以立即上报,对应经营实体只要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经营,就应该视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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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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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2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同一实际控制人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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