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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实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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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1: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新设过程中,若用设备、房屋出资,股东是是否需要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发表于 2011-10-29 1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和适用国税函(2008)828号(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中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公司以设备和材料投资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之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点评

  发表于 2012-6-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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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9: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a0946a0100xych.html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收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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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10: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投石问路 的帖子

在楼上提到的博文中提到了,“1)200911日之前,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不缴纳增值税,否则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重新搜索了一下财税【2009】29号文,似乎没有楼上兄弟所说的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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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扽客人 的帖子

这个文件名出处写错了,是【2009】9号文件和【2008】17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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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投石问路 的帖子

如果用机器设备对外投资的母公司是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是施工类企业。那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在2007年实施的这次用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行为中,母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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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31 1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扽客人 的帖子

4%减半收增值税,前提超过原值;所得税要看母公司全年盈利情况,不能单看一单业务,各位高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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