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597|回复: 5

[已解决]重大资产交易对方为基金时,其LP是否可以变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6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一个重大资产出售的项目,其交易对方为基金,在交易方案披露之后,那个基金的LP可以更换么。当交易结束之后,其LP可以换人么,各位大神求解答
最佳答案
2016-11-11 14:52:34
根据问答汇编,交易对象方面,只有增加交易对象算重大调整,需重新申报。针对楼主这个案例,交易对象并未发生变化,只是交易对象的股东发生变化,我认为不构成重大调整。
发表于 2016-11-7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已有规定,重大变化要重走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7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果披露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GP公司,基金的GP公司不变,只是LP变更的话,不属于重大变更。而且,LP未必披露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anne6248 发表于 2016-11-7 16:42
我觉得,如果披露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GP公司,基金的GP公司不变,只是LP变更的话,不属于重大变更。而且,LP ...

规定是要穿透到自然人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2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11-7 10:45
证监会已有规定,重大变化要重走程序。

是不是会很长时间呢,还有这个在披露时,是不是各个LP的认缴金额和比例都是确定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1 14: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根据问答汇编,交易对象方面,只有增加交易对象算重大调整,需重新申报。针对楼主这个案例,交易对象并未发生变化,只是交易对象的股东发生变化,我认为不构成重大调整。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19:31 , Processed in 0.213269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