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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86|回复: 6

为什么再融资的认购方不能存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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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7: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再融资的认购方不能存在分级? 协会请监管部来培训的时候,简短的提到认购方不能有优先级和劣后级,但没具体解释,请教论坛的前辈其中的原委
发表于 2016-11-8 09: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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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3: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么一刀切,对于3年期的不允许分级,1年期的允许分级。至于为什么这么规定,个人认为是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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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2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研究今年对私募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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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21: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anbiao 发表于 2016-11-10 20:42
请研究今年对私募的最新规定

前辈可否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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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16: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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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2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期可以有分级安排,属于市场化发行;三年期属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人对公司有直接影响,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内幕交易,因此不允许有分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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