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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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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3: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请问,黑体字两项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6-11-14 16: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记忆:(1)免要约;(2)免发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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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thornbird911 发表于 2016-11-14 16:19
简单记忆:(1)免要约;(2)免发要约

本质区别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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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1: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要约方式,是指可以要约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收购;
免发要约,是指需以要约方式,但是符合规定情形可以豁免。
回复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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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16: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月风 发表于 2016-11-15 11:19
免要约方式,是指可以要约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收购;
免发要约,是指需以要约方式,但是符合规定情形可 ...

怎样给你设置最佳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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