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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税务局认定增资扩股下,老股东需要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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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远行之帆 于 2011-11-1 11:10 编辑

      最近在WZ做项目,客户引进战略投资者,工商登记变更时,当地工商局要求当地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才可以变更。但当地税务局却依据他们的内部文件认为,“在公司增资扩股情况下,若老股东股权比例被稀释的,应认定为进行了股权转让。若原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价值在增资后较增资前有增值的,可以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实现收益后补交;若原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价值在增资后较增资前有减少的,按减少的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这个项目,客户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我仍无法找出当地税务局作出上述规定的依据,且按他们说法,将来如何认定原股东实现收益,补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享有净资产的价值减少了,明明是股东受了损失,怎么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位大虾,在项目承做过程中,有未碰到过上述问题,如何解决的?
      
发表于 2011-11-1 1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没遇到过,个人理解正常增资是不用交的,是不是增资溢价太高,被税务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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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1: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溢价再高也是给公司啊,如资本公积也不可以分配啊,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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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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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草这个内部文件的人是个天才,在当地税务局工作太委屈他/她了,应提拔为主管财税和收费的副总理/国务委员。如此,我朝税收收入超过GDP总额的盛世(虽然税收收入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已经持续好多年,但总额还有很大差距)肯定可以更早实现!

点评

其实各地部门的人才真的很多,实操中还遇到过要求股权转让时需要对被转让公司进行验资的,真是天才!  发表于 2011-11-26 15:42
顶起。。不算灌水吧!  发表于 2011-1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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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1 1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等高人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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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ric_gj 于 2011-11-1 13:38 编辑

很蹊跷的规定。
用上位法条款,直接否决它的土政策。或向其上级税务部门或上上级税务部门询问,请求出具答复说明。

点评

只能问上级机关了,楼主如果有答案了,还是要来把这个帖子补全阿,我等也在翘首以盼啊~~~  发表于 2011-1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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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6: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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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9: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未遇见此情况,税务局人在寻租,需要深一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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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9: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说法应该没有法律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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