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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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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里面,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里面,收购人成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实控人,则锁定12个月;

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发表于 2016-11-17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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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2: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明确收购人的概念,我认为按常规理解,收购人都是在收购行为完成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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