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甲的实际控制人是A、B,乙的实际控制人是A,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甲以0元收购A持有的乙100%股权。 收购日,乙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00万(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无法评估增值),负债账面价值150万元(欠甲公司70万元,丙公司50万元,丁公司30万元)。 请教:1、是否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那合并日,合并成本0元大于公允价值-50万元,就要确认50万元的商誉? 那到资产负债表日时,乙公司无法确定能否实现盈利,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再对商誉计提减值? 2、能否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认定合并日乙公司公允价值为0? 3、如果乙公司公允价值为0,那乙公司负债账面价值150万元高于公允价值100万元,那这差额的50万元,是按比例调减乙公司对甲、丙、丁的债务,还是先冲减乙对甲的债务呢? 4、请教会计视野论坛陈版,他解释如下:(1)在购买日,合并报表层面,视同甲乙之间的70万元债权债务获得结算。所以调整后乙公司的净资产应是正数20万。合并过程中可能需确认负商誉。
(2)不可以。乙公司整体股权公允价值为零,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万。
想请各位高手发表下意见,谢谢!
1.合并层面权益法调整:DR 长期股权投资 20 CR 营业外收入;
个别层面:资产的确认不得出现负数,建议在备查簿中列示该项投资;因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 并不会导致投资主体经济利益的流出,个别报表可不做反映,除非甲主动承担将来很可能发生的亏损,可在预计负债列示。
2.不可以,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在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或是准备注销时;
3.单纯以乙独立的法人地位来看,三方债务偿还的顺序: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成立的先后,接着是法院的执行命令,再次是同比例分配;
4.企业的公允价值应在某一时点应是个绝对值,只能认为在甲合并层面净资产价值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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