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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正式挂牌期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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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3: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公司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正式挂牌期间发生事项需要披露公告,按照《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财务和非财务审查员提交公告文件(加盖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或其他信息披露主体公章)、主办券商情况说明(加盖主办券商公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等文件的扫描件,[url=mailto:同时将抄送xxpl@neeq.com.cn]同时将抄送xxpl@neeq.com.cn[/url]。经同意后,相关公告文件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url=www.neeq.com.cn或www.neeq.cc]www.neeq.com.cn或www.neeq.cc[/url]上进行披露。

请问各位先进是否在该期间处理过公告,虽然原则上有规定,但具体操作还不是很了解,特向各位请教。如主办券商情况说明应如何写,是针对拟披露公告的审查说明吗?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中经办人是项目组成员还是持续督导部门成员?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中的公告披露日期是必须按照T+2的临时公告要求填写吗(因为股票还未正式挂牌,而且本次公告还需要券商走用章流程,还得发到审查员邮箱待审,T+2时间好像不够)?审查员那里如果同意一般是以怎样的方式通知主办券商?还有其他要注意的情况吗?请有此类经验的先进分享一下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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