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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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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ireflycxqd 于 2011-11-8 11:24 编辑

       拟上市公司(还未股改,为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及高管设立了一个投资公司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为有限公司),现投资公司拟对拟上市公司增资,这两个公司需就该增资事宜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条“前款规定仅指前一款”,故回避表决不包括对外投资的情况,也不适用。

公司法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条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请教: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需在这两个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中回避表决吗,依据是什么?谢谢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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