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162|回复: 13

按约定比例分红的先例有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1 15: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一拟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想在章程中约定拟上市公司按高于出资的比例分取红利,永久性的。法律的障碍没有,但是否有过会的先例?多谢!
发表于 2011-11-11 15: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红利分配,有限公司看公司法35条,股份有限公司看167条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老兄,我问的是是否有先例,可知道?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6: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不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6: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i2003 发表于 2011-11-11 16:00
不好意思,不清楚。

多谢热心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6: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倒是有,种类很多,包括对赌、持股比例不得被稀释等等,当然也包括了你说的这种情况,关键是解释原因,事实是真实、可信的,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1-11-11 20:14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7:0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无障碍,拟上市公司类似案例没见过,但上市公司通策医疗出资设立下属控股子公司有类似规定。(在Dukehou的博客上看到过)

点评

如果是拟上市公司应该不适宜这样约定吧?否则有可能会被认为将来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发表于 2011-11-12 21:06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感谢,给老大加个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7: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查了一下,青松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可以参考一下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7: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法第35条及第167条的规定,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但是建议最好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你所说的“永久性”应该也没问题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 2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1-11-11 17: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公司颁布后,充分尊重自由协商意愿,已经明确规定法律上肯定不会有障碍,不会成为过会的障碍。但国资方面应格外注意,不应出现上述情况。

评分

参与人数 1 +20 收起 理由
madaniu + 2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11 2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0-4 03:22 , Processed in 0.795349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