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148|回复: 1

以房产投资到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是否缴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16 1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第九条第二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一个北京的朋友在操作过程中,在房产过户到企业的环节,税务局要求按5%缴纳了营业税,并对应的缴纳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拿上述文件向税务咨询,结果税务相关人员说过户就要缴营业税。    我个人理解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共得收益的行为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另一方面又有好友的实际操作,非常矛盾。    请教各位大侠,帮忙解决一下。
发表于 2011-11-17 1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武汉税务局办理过户时,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真是烦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到了地方就走了样。这就是中国特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28 05:19 , Processed in 0.451187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