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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29|回复: 3

问题:整体变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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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9: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1-12-2 10:15 编辑

问大虾们一个菜鸟问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冠名省名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改制上市: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
2、是否需要到省级部门(如发改委、省政府)批准?还是只要在地级市工商部门批准即可?是否需要市级的发改委进行审批?
3、或是只要在申报材料前经省级政府部门批准?
4、是否需要在省级日报上公告?
5、股本设置有何讲究?
备注:该有限公司系原国营企业改制成立,现已无国有股份,全部系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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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8: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1、具体程序:股东会决议股改(确定公司名称、基准日、股权结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名称预核&审计&评估、股东会决议确认审计及评估结果、创立大会、工商变更登记、证监局辅导备案。
2、冠以省级名称的应先由主管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再上报到省级工商部门核准。不关发改委及省政府的事。
3、上市是需要省发改委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的
4、股改一般不需要公告,除非有减资、合并、分立等行为
5、股本适当小点,但每股收益控制在5毛以上,不能低于3毛,而且要为可能的私募股权融资预留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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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23: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先经过当地商务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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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09: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灰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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