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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的职工在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能否直接成为股份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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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4: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时,根据当时有效的政策由企业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向公司出资,后来职工持股会无法办理登记又将股权转给企业工会持有。现在该有限公司需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准备上市。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工会是不能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的,但出资职工有超过50人,在变更前无法直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那么在变更是能否直接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呢?以下几种情况均有法律障碍:
     1、变更时如果增加出资职工为股份公司股东,从形式上看等于原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增加了新股东,似乎不是整体变更了;
     2、变更时如果还按原股东进行,工会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直接不符合证监会的要求;
     3、变更前如果进行重组将工会换掉,那出资职工也无法全部成为股份公司股东,还可能会发生委托持股的情况;
     4、如果在变更前把股权转给50人以内,变更后在将原职工受让股份回复股东地位,又存在股份转让的成本增大,转让价格的定价等问题。
     不知各位大侠有何高招,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09-1-7 16: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有两种方法:
1、如果改制前可以把股权转给50人以内,则比较简单,只要工商管理部门承认工会背后的股东,则工会可以将其股权无偿转让给背后的实际股东,并不会导致转让成本增大及转让价格的定价问题;
2、如果无法将股东控制在50个人以内,则可以参考海陆重工的做法,委托工会持股股东按同比例出资设立1到2家公司,工会将股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新设立的公司,当然,要主要所有股东总和还是不宜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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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08: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instone 的帖子

证监会已经允许第一种方法了。
也就是说整体变更的时候股东显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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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5: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兄弟,有具体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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