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就需要锁定12个月。 假设某自然人通过协议受让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12%,此时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但根据相关规定,在详权中承诺,该自然人在协议受让完成后锁定12个月。 问题: 1、假设后续该自然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上买入1%的股份,是否从买入之日起其所持有的13%的股份全部得锁12个月。 2、假设该自然人持续增持,是否每次买入之日起,其截至当时累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都得锁定12个月? 3、何时能结束这个12个月的限制?
附:相关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 二十、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锁定12个月? 答:《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结合实践,对于本条款的适用问题,明确要求如下: 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二、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2009.12.14 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没有对收购进行定义,但从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立法框架和条文内容来看,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了获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 对于投资者持股比例低于30%,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应当适用《证券法》第98条有关股份锁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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