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64|回复: 3

要约收购豁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6 1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之一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的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这当中的承诺3年内不转让股份,是指新增股份还是所有股份?
多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6 16: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该处拥有的权益应为新股份加老股份的合计权益。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6 16: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为全部的新老股份。
可以反过来想,如果是只针对新股份的话,老股可以卖,这个30%的线就没啥意义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6 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2-10 15: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3年内不得转让30%的股份,30%的股份是强制要约收购的股份比例界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4 11:26 , Processed in 0.205273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