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会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强化回报意识。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分红稳定性都有了提高和改善。2016年,沪深两市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301亿元;有1128家公司已连续5年现金分红,有1415家上市公司已连续3年现金分红。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仍有一部分上市公司质量不过关,分红不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极为淡薄。自2013年我会发布现金分红监管指引以来,沪深两市仍有部分公司在每股收益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连续多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个别公司非但忽视现金分红,甚至制造高送转等噱头炒概念、博眼球,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罔顾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会重申,上市公司要不断提升质量,夯实回报股东的利益基础,同时,还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现金分红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硬措施,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督促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结合严格“高送转”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和公司章程分红的公司,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在对公开发行证券设置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置现金分红条件,强化监管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