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行为时,需知道A公司现在的每股净资产是多少。因为你已设定b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是2元,那么实际相当于甲用所持的b换取他持有a多少股票。
所以要知道a公司每股净资产多少,才能知道换股价格。
如果不按照市场化行为的话,操作需要先找当地税务局沟通,对方认可后并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抓紧时间进行完税,就算平价转让被认可,那也最好开个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税的证明文件。
实务中存在,当时沟通好不交税,但是后来税务紧张,又否定平价转让,要求从评估值核定征收的情况。
而且现在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国税,不涉及地税了,所以要找当地的国税局沟通。
我个人理解,你这个案例平价转让有难度,主要是因为,转让前后的穿透后实质性主体也不一致。转让前,甲持有b,并且通过a间接持有b;转让后,甲持有b的份额实际发生了变化,a的其他股东通过这次转让,有增持b。
所以实质上,有一部分b的股份是甲转让给了a的其他股东,穿透后的交易主体都变化,持股份额也有变化。
目前市场上平价转让的案例有2 个要点:1、转让前后实质主体一致;2、转让股比不变,所有股东保持相对股比进行转让。
和国税沟通有以下几个思路:
1、尝试把甲所持的b的20%股权做具体分割,其中还是由甲持有的份额,因为前后交易主体一样,仅为重组上市调整股权结构,不涉及寻求股价增值,那么平价转让,其余由甲转让给a其他股东的,参考每股净资产。
但根据我个人经验,这条路基本走不通。。。因为很复杂。。。。税务局没耐心和你叨叨看割大饼。
2、和税务局沟通,核定股价时,不要采用评估值,采用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数值,这样也能降低每股股价,使得征税减少。实务中,此法走通了,但是需要疏通关系。
a公司向甲以每股1元增发股票,来购买甲所持的b公司的20%股份(按每股净资产值)。这样已经是我能想到,可行性和低价税的最优方案了。
但此法有前提:
1)和税务局要提前沟通
2)近期,a公司不能由其他市场化股价,比如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发价格是3元每股这种的…………至少3个月内不要存在
3)股权转让,完成一笔,抓紧去缴税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