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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持有股转系统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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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5: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股东持有股转系统的少数股权,拟转让,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做市商交易方式,根据国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规定是要进产权交易所交易的。但如果进产权交易所交易,需要场内交易,并出具交割单,与做市商交易在股转系统交易的交易规则相冲突。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7-5-17 1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不需要去产权交易所了,在新三板本来就已经是一个公开市场,不过建议你去产权交易所做一个信息披露,具体的交易规则还是按新三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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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7 13: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5-17 10:44
个人觉得不需要去产权交易所了,在新三板本来就已经是一个公开市场,不过建议你去产权交易所做一个信息披露 ...

有依据或者案例?国有产权转让规定,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要进产权交易所。股转系统是新生的,所以我没有找到规定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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