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5-19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交易量随之增加,回购利率波动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关注。为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进一步完善回购利率形成机制,深交所于2017年4月14日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修改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实际资金占用天数。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新的回购计息方式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产生影响。逆回购方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同时,须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出资以反映市场合理的利率水平,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少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利息收入减少的问题;正回购方须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融资,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多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 对于计息方式的改变及影响,深交所要求券商机构提前对投资者做好宣传工作,券商柜台系统在投资者提交申报委托时向投资者进行相关提示,券商柜台系统、行情商系统向投资者揭示14天以内(含14天)回购产品实际资金占用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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