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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85|回复: 2

请教:关于股权激励的事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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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非常感谢chinacpazhang和oceanzou给予的回复解答,如若方便,我会将二位加为好友。
目前我比较关注的问题是:按照目前会里的相关规定,针对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只能是上市公司先回购,然后由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我目前手里的一个项目最近要做股权激励,我想了解的是,由于股权激励中标的股票的来源只能来自存量及增量,若通过存量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是不是最好也先由公司回购,然后由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也就是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来操作?若直接由老股东出让标的股票,会不会影响到上市?会不会被认定为“不合规”,从而影响上市?
发表于 2012-1-5 13: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nacpazhang 于 2012-1-5 13:09 编辑

你的项目是拟上市公司喽?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当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增资方式,都没问题。对于何种方式,绝对都不会构成发行审核的障碍。

只不过证监会审核时关注是否符合股份支付准则的要求,如符合,发行人需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不知道有没有讲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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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0: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的意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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