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证监会调整可转债等发行方式并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有关内容(详见官网要闻及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并回答了记者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问题。
1、问:市场反映,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此,证监会有何评论?
答: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