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先锋证券发行围观委意见 之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证投围字[2012]001号 第一部分历史沿革及规范运作(参会委员:lxy43480209 )
一、香港珈伟历史沿革疑问 香港珈伟前身为优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0元。设立时已发行股本为1股,股东为珈伟太阳能中国。 2007年7月11日,邹庆云将其所持香港珈伟的1股股份以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李雳,同时香港珈伟以1港元的价格向丁蓓发行1股股份。香港珈伟的股东变更为李雳、丁蓓。 【疑问:香港珈伟成立时发行股本1股,股本10000港元,后面发行股本1股,对应1港币。前后价格差异大。】 2008年11月25日,李雳和丁蓓分别将其各自所持香港珈伟的1股股份以每股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Jade Innovations Limited。Jade Innovations Limited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注册于Palm Grove House, P.O. Box 438,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目前已发行股份2股,每股面值1美元,鲁凤喜(李雳的母亲)代李雳和丁蓓持有1股,陈汉珍代丁孔贤持有1股。2009年9月28日,Jade Innovations Limited将所持香港珈伟的2股股份以每股1港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奇盛公司和腾名公司。 【疑问:鲁凤喜(李雳的母亲)代李雳和丁蓓持有1股,为什么两个人可以合计持有1股?2008年11月—2009年9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转让2次,最后还是在自己控制的手上,为什么要转来转去的?】 2009年10月30日,奇盛公司和腾名公司分别将其所持香港珈伟的1股股份转让给珈伟实业,收购定价为截至2009年8月31日香港珈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根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香港珈伟审计并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1139号《审计报告》,香港珈伟2009年8月31日的净资产为59,725,409.97港元,以此确定每股的收购价款为29,862,704.99港元。 【疑问:香港珈伟前后的价格差异非常大,2009年9月转让价每股1港元,2009年10月转让价29,862,704.99港元。香港法律在这个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二、对于香港珈伟收购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09年10月,收购之前香港珈伟的控制人为奇盛公司和腾名公司(李雳全资拥有奇盛公司,腾名公司为丁蓓控制); 收购之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丁孔贤、陈汉珍、李雳、丁蓓。 【毕竟这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所不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另外,李雳、丁蓓的国籍是加拿大,比较反感有钱后就变国籍】 三、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注销了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注销以及转让相关关联公司【可以借鉴】 1、深圳珈伟太阳能芯片来料加工厂为本公司、中国(深圳)教育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珈伟太阳能中国根据三方签署的《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组建的三来一补企业。2010年4月,公司已关停来料加工厂。 2、2008年、2009年,公司曾向深圳绿之能采购SUNPOWER 残次太阳能电池片Q片,采购价格原则上均以深圳绿之能进口的到岸价格加成5%确定。每年年初,公司与深圳绿之能根据定价原则确定本年度内采购价格。2008年、2009年公司与深圳绿之能关联采购的价格实际加成比例为4.87%、4.65%。 。。。。。。 2010年11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核准深圳绿之能的注销事项。 3、2009年、2010年1-4月,香港珈伟采购的SUNPOWER残次太阳能电池片X片由于价格问题无法从深圳海关入关,故通过武汉方亦园从武汉海关入关,再由其将该部分X片销售给公司。该项操作的直接结果是在2009年、2010年1月-4月同时形成香港珈伟对武汉方亦园的关联销售,及公司向武汉方亦园的关联采购。香港珈伟向武汉方亦园销售价格为自身采购原价,公司从武汉方亦园关联采购价格则原则上以武汉方亦园进口的到岸价格加成5%确定,各年年初,公司与武汉方亦园根据定价原则确定本年度内采购价格。2009年、2010年1月-4月公司向武汉方亦园关联采购的实际加成比例为4.65%、4.91%。 。。。。。。 出于一致性的考虑,丁孔贤、丁孔奇、丁孔安与丁孔杰决定将其持有武汉方亦园的股权全部转让。尚野茫等武汉方亦园管理层长期以来一直负责武汉方亦园的日常经营,有意受让公司股权。2010年7月28日,丁孔贤、丁孔奇、丁孔安、丁孔杰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尚野茫、李立、夏玉华、祝佩兰、李子申,该等股权转让已于当月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招股书对于以上2、3项注销以及转让的关联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包括: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两公司在场地、机构、人员、设备、采购和销售、财务核算等的分开情况; 上述两公司为本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四、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丁孔贤、陈汉珍、李雳及丁蓓。丁孔贤、陈汉珍为夫妻关系,共计持有发行人28.49%的股份;其女儿丁蓓、女婿李雳通过奇盛公司、腾名公司共计持有发行人42.28%的股份;上述四人共计持有发行人70.77%的股份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有所牵强?】 五、公司用工是否规范 本公司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6月30日在册员工总数分别为1,150人、1,230人、2,751人和1,245人。 为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以及有效保障用工需求,公司在2010年11月26日开始选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募少部分对专业技术要求较低的生产岗位人员。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约400名员工。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约87名员工。 【疑问:公司是否与在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涉嫌违反《劳动法》。 如果签署了劳动合同,是否签署了用工期限? 报告期内员工大量的变动,特别是2010年至2011年期间,变动幅度非常大,对员工是否有保障?】 六、报告期内存在未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 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存在未为310名、439名、253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如下: 公司大部分员工为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变动频繁,故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历史上对社会保险的意义及重要性认识也不够,未对该部分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做更多的说服工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 七、关联交易 【出现许多与关联方共用的情况】 1、共用商号的情况 在公司关联企业中,与公司共用商号的企业为珈伟太阳能中国、珈伟太阳能武汉、珈伟光伏材料三河、珈伟太阳能光电深圳。在本公司建立和发展的18年中,“珈伟”品牌在太阳能行业已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为保持产品品牌的延续性,进一步增强“珈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使用了“珈伟”的商号,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商号均采用“珈伟”名称,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珈伟”商号的使用对本公司的销售经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公司与关联企业共用商号是历史形成的事实,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3、共用原材料情况 共用“珈伟”商号的关联企业中,珈伟太阳能武汉使用少量Q片用于低档太阳能组件的生产,而本公司使用残次太阳能电池片(包括Q片、X片、R片)作为原材料,因此,珈伟太阳能武汉存在与公司共用少量原材料的情况。 …… 1、专利权授权使用情况 2008年4月16日,珈伟太阳能武汉与珈伟实业签署《专利权授权使用许可》,授权珈伟实业在授权使用期内无偿独占使用“以印刷电路贴片工艺制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使用期间为2008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15日。 2009年3月29日,珈伟太阳能武汉与珈伟实业签署《专利权授权使用许可》,授权珈伟实业在授权使用期内无偿独占使用“单面叉指式太阳电池切片的贴片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授权使用期间为2009年3月29日至2011年3月28日。 【改制时,未将与发行人重要的专利纳入主体,而是授权使用】 【关联交易复杂】 单说原材料采购方面。复杂的关联交易如下: 【图中珈伟太阳能中国、珈伟太阳能武汉、深圳绿之能、武汉方亦园;既然所有Q、X片均从SUNPOWER出来,为什么中间要走这么一个关联方的过程;招股书的理由有一些,但是否站得住脚?是否可信?】 【关联方价格公允性无法说清楚】 1、采购部分 公司直接向SUNPOWER采购残次太阳能电池片前后,公司对残次太阳能电池片定价的方式变化如下: ①2008年、2010年1-8月,公司从关联方采购残次太阳能电池片。根据约定,关联方将原材料运抵公司时才发生风险报酬的转移。采购价格包括进口到岸价格及报关、管理、仓储、运输等其他到达预计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相关费用。公司与关联采购方充分协商,约定其他相关费用的费率为原材料进口时到岸价格的5%,即采购价格为:进口到岸价格×(1+5%)。 …… 对公司生产光伏照明产品而言,珈伟太阳能武汉与深圳绿之能自用与销售给公司的Q片并无差异。公司生产的光伏照明产品功率较小,无论采购何种SUNPOWER残次太阳能电池片,均需根据不同产品功率的要求将残次太阳能电池片切割成各种规格的小片。因此,公司向两家关联方采购残次太阳能电池片的价格仍以关联方自身采购价格为基础,加成5%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从其他关联方采购残次太阳能电池片与从珈伟太阳能武汉及深圳绿之能采购残次太阳能电池片也参照同一定价方法,即以关联方进口的到岸价格加成5%确定。 …… 报告期内,SUNPOWER残次太阳能电池片主要供应公司及关联方使用,无公开市场价格数据;由于SUNPOWER残次太阳能电池片为单面叉指式结构,与其他厂家残次太阳能电池片在材料性能上存在明显差异,难以取得第三方采购价格。综合考虑材料从关联方进口到运抵公司之间需发生报关、管理、仓储、运输等一系列费用,公司与关联采购方充分协商,约定该费率为材料进口时到岸价格的5%,实际略小于5%,价格公允。 【公允性无法体现出来,招股书第9页“报告期内,除SUNPOWER外,公司仍向无锡尚德、奥特斯维等太阳能电池生产商采购少量传统双面残次太阳能电池片用于生产……。”是否可以将无锡尚德、奥特斯维等太阳能电池生产商采购残次太阳能电池片的价格与SUNPOWER采购的价格进行一个对比?】 2、销售部分 2009年及2010年1-4月,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是通过子公司香港珈伟向武汉方亦园销售X片。 …… 报告期内,子公司香港珈伟对武汉方亦园的关联销售价格为原价转让。主要是因为:香港珈伟销售给武汉方亦园的X片全部由公司购买,公司与武汉方亦园协定的采购价格为在武汉方亦园进口报关价的基础上加成5%,香港珈伟如提高对武汉方亦园的销售价格,最终将增加公司的采购成本,因此定价公允。 【定价公允无法体现】 3、受让专利权 (1)2010年4月6日,珈伟太阳能武汉与珈伟实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以7,000元的价格向珈伟实业转让“以印刷电路贴片工艺制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2010年6月9日,珈伟实业向珈伟太阳能武汉支付专利转让费7,000元。2010年6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准予发明专利权“以印刷电路贴片工艺制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方法”的专利权人由珈伟太阳能武汉变更为珈伟实业。 (2)2010年4月6日,珈伟太阳能武汉与珈伟实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以3,000元的价格向珈伟实业转让“单面叉指式太阳电池切片的贴片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权。2010年6月9日,珈伟实业向珈伟太阳能武汉支付专利转让费3,000元。2010年6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准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单面叉指式太阳电池切片的贴片板”的专利权人由珈伟太阳能武汉变更为珈伟实业。 (3)2011年5月25日,珈伟太阳能中国与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无偿向公司转让“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2011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准予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由珈伟太阳能中国变更为公司。 对于此部分定价是否公允,招股书做了如下的解释: “以印刷电路贴片工艺制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方法”发明专利权、“单面叉指式太阳电池切片的贴片板”及“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受让价格分别为7,000元、3,000元和0元,定价依据为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组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由公司以珈伟太阳能中国名义在国内申请,珈伟太阳能中国实际发生费用为0,因此无偿转让)。上述专利权的实际权利人为公司,实际发明人为丁孔贤,从关联方受让专利可还原专利真实状态,以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作价依据定价公允。 【关于是否公允,这段解释是否能让你明白?】 【总结:发行人历史沿革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业务交叉部分,实际控制人手下一堆做光伏产品代工的企业,没有看出什么技术含量,在前几年光伏市场好的情况下,赚了不少钱,后面想通过整合赚钱的贸易公司即香港珈伟上市。在报告期内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因是民企,当初也未关心价格的问题,导致招股书在价格公允的结论上有点牵强。个人觉得上创业板,技术含量不够;报告期内的规范尚待持续一段时间。】 第二部分:业务和技术(参会委员:richardemon)
1、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太阳能灯具,销往北美市场。我国已成为光伏照明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全球90%以上的产能都集中在中国。而消费区域则集中在北美和欧洲地区。 2、市场地位 光伏照明企业主要有发行人、中山铨欣、金太阳、文创太阳能、宁波亿鑫诚、东方日升等。目前各竞争对手的销售地区有所不同,发行人集中在北美、金太阳和文创太阳能主要出口欧盟、中山铨欣在欧洲和北美都有出口。发行人在全球光伏照明行业的市场份额约为10%。 3、技术水平 光伏照明的上游行业太阳能电池片、LED/OLED的核心技术均为国外企业垄断,导致核心原材料完全依赖进口。因此光伏照明企业更像是电脑组装厂商,如何将进口的组件最优化配置是产品技术水平的核心所在。 4、产品销售模式 发行人95%以上的营业收入通过子公司香港珈伟销售,香港珈伟收取货款后,按10%左右的毛利率向发行人支付销售价款。 5、产能利用率极高 发行人目前的产能利用率超过160%,并披露了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确定方法。 6、外协加工费占总加工费的半数以上 太阳能灯的装配、包装交由外协厂商负责,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81%、79%、58%、54%。 7、单价下降、毛利率上升 2010年太阳能草坪灯的单价较2009年下降17.1%,前五大客户毛利率却由2009年的20%上升到26%。主要是外购原材料单价的下降,特别的向SUNPOWER采购的残次太阳能电池片Q片下降27.56%、X片下降18.25%。原材料的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上游行业的激烈竞争,产能过剩所致。 8、经营场所均为租赁 资产完整性风险,存在经营场所被迫搬迁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出具了相关承诺。 9、未实现整体上市,存在故意剥离亏损业务的嫌疑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与大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加工、装配和销售,包括珈伟太阳能中国及其附属企业,其与SUNPOWER也有合作关系,且存在共用商号的情况。 10、总论 发行人通过采购SUNPOWER的残次太阳能电池片,组装生产太阳能灯具等低端产品,通过香港子公司香港珈伟销往北美市场。2009年10月底,发行人才将香港珈伟收购为全资子公司,之前利润中心在境外、成本中心在国内,存在明显的利润操纵空间。同时,此次资产重组未将珈伟太阳能中国等从事太阳能行业的关联企业装入上市主体,以及经营场所全部通过租赁,造成发行人的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存在缺陷。另外,发行人目前对出口退税政策、供应商SUNPOWER较为依赖,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第三部分财务会计(参会委员:thomas.chen)
1、 两头在外的经营模式带来的市场、法律和监管风险 (1)根据招股书的描述,收入方面,发行人99%的收入来自于海外,96%左右来自于北美;成本方面,招股书所宣扬的太阳能残次片的处理能力是其全球独步的核心技术,残次片价格是正片价格的50%至30%左右,可以理解为这是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心竞争力。 (2)根据招股书描述,为降低成本,发行人将铝材料的灯具圆顶盖改为不锈钢材料。未来北美地区如果征收碳税的话,对发行人有什么影响?这一点普通投资者、监管人员、包括我们在内的从业者有多少理解? (3)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有75%以上来自于香港子公司。根据招股书的解释,利润分配在外汇管制上不存在问题。但香港子公司作为利润贡献主体,其守法经营方面的尽职调查是否充分?对于香港子公司未来可能发生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欺诈等独立性和合规经营等方面的风险如果防范?证监会如何对这一问题监管?香港子公司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如何保证三公?类似的问题在证监会的框架里是搁在境内板解决还是海外板解决? 2、 收入数据基本可信,毛利率问题与独立性问题受到密切关注 (1)发行人99%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海外,收入确认依赖于海关单据,基本可信。其前五大客户为北美地区的零售商,正常情况下退货可能性较小。仅存在因重大质量问题或环保等法律问题导致的召回风险。收入数据问题不大。 (2)从招股书可以看出,预审员非常关注毛利率的问题。所有主要的原材料均要求披露了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单价的变化。价格波动较大的单独做了分析,非常详细也值得学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3)实际控制人控制了一堆的大阳能相关企业,仅把做灯具的拿出来上市。招股书详细分析说不存在同业竞争。个人感觉比较牵强,另外感觉这个老板太能折腾事儿了,整这么多企业,同一控制框架下面的同一个大的行业既有公众公司,又有非公众公司。未来通过并购、拆分等手法折腾股价的空间无限。 (4)迟至2010年9月才全部消除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个人认为规范运营的时间过短,从会计规范的角度,运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比较好。 3、 毛利率与其他财务报表项目的综合分析 (1)总体来说,IPO前粉饰报表是全球现象。但无一例外会在其他指标中有所体现,比如应收账款、存货、预收账款、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以前围观的江南嘉捷电梯主要是预收账款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有异常;珈伟则体现在存货科目和经营活动净现金不太正常,尤其现金流,波动太大。 (2)2008年度至2011年上半年,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是1.38亿、1.56亿、2.16亿、1.55亿;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之和分别是1.61亿、1.73亿、2.17亿、1.52亿;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2.76亿、3.77亿、5.86亿、4.36亿;综合毛利率分别是20.11%、20.40%、26.84%、30.2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913万、17万、2077万、8556万;净利润分别是1900万、2593万、5568万、5780万。 (3)用新老产品更替来解释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是一个不错的思路(439页)。但实际上老产品的毛利率也在不断提高。所以数据体现得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如果可行的话,还可以用产品不同生命周期的毛利率来解释,不过这样估计财务要疯了。 (4)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日升(30%对10%啊),从技术和品牌两个角度解释比较牵强,从贸易结构角度可说明部分问题,但导致这么大的差异不容易理解。如果被毙,估计独立性和毛利率是关键问题。 (5)利润数据很漂亮,现金流数据很无厘头,再考虑到同行业毛利率的对比,感觉两个指标都不可信,不知道怎么估值了。 4、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2009年10月,完成了同一控制下的对香港珈伟的合并,确认的长期投资成本中未考虑香港珈伟单月亏损167万元,另外预提了后来获得免税的香港珈伟的离岸贸易利润所得税840万元也需要调整。因此产生会计差错。还好股改产生的资本公积较多,有得冲。历史沿革的兄弟怎么考虑?这个影响出资不实的认定吗? (2)招股书第72至73页披露了香港利得税法、中国大陆与香港避免重复征税的规定、和香港律师对香港珈伟纳税情况的法律意见,值得参考,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但个人认为,这样的案例应该由香港律师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香港珈伟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并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才妥。这个公司如果过会,应该是对证监会IPO审核的监管架构的一个突破。香港那边的利润是大头啊。 5、 业务与技术里为什么没有披露环保? 扫了一眼业务与技术,其切割太阳能残片就没有废料吗?怎么处理的?招股书里找来找去也没有看到环保情况的披露,费解。
第四部分募集资金运用(参会委员:七度夜雨)
1、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光伏产业虽为环保节能产业,但随着国内盲目大量投资,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急剧扩大,国内企业占据了世界光伏照明市场的的绝大部分份额,但产业发展也面临着供需失衡严重、企业利润空间不断受挤压、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外加欧洲光伏补贴政策逐渐淡出,美国“双反”贸易调查,国内出口退税率的预期上调,加剧行业利润下降,整合不可避免等不利局面。而且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全球主要光伏市场开始低迷,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价格出现大幅下跌,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进入11月后,多晶硅相关电池组的平均售价已经跌至35美元,而年初,该价格甚至达到过100美元。 而珈伟光伏在行业分析中虽着力分析国内市场未来容量较大,但其产品99%为出口外销,针对国内市场的相关销售人员、渠道等均未建立,也未有相关经验和客户关系等。 2011年12月16日,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否决理由为“你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补贴下降趋势和欧洲债务危机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业务与技术 (1)珈伟光伏作为光伏照明企业,其部分原料为进口,而且其采购的太阳能电池片系SUNPOWER的残次品,按产品类别Q、X、R系列成本为成品的50%、30%、18%左右,其在生产核心流程为太阳能电池基板的生产,“将残次太阳能电池片进行激光切割,形成微型太阳能电池片,再通过单面贴片工艺将其与印刷电路板紧密结合并安装贯通连接柳钉,最后通过层压封装、排版裁断后制成太阳能电池基板。”在此流程中并未将光能转换性能较差的部分予以剔除,另虽然公司有采购部分传统太阳能电池片,但由于其采购量极少,所以对于SUNPOWER存在重大依赖,那么待SUNPOWER的生产工艺改进后,生产的残次品减少,那么公司必将采购成品,其成本必将大幅上升,而其他太阳能电池片的提供商又未有SUNPOWER的单面叉指式生产,故未来盈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同公司核心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基板,并将部分装配、包装进行外包,其产能利用率居高却解释为“尽量提高对及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已满足不断增加的产能要求,导致产能利用率居高不下”。 (3)公司重要资产的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有厂方均为租赁,其主要生产基地为深圳,年租金为840万元左右,照顾说描述其租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但是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对应固定资产由租赁变更为自购,其成本变动巨大,产能增加130%多,新增折旧3000多万,虽招股书中为提及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但仍可估计其前后差异较大,对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4)公司的生产采用根据订单生产模式,而企业的销售期间11月-4月为旺季,而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远高于100%,那么公司在淡季势必存在继续生产储存,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也较大也证实,而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发现珈伟光伏的周转率较低,一年2次左右,而公园太阳能一年7次左右,差异较大。高存货,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尤其是08、09年,且占用相关资金,使得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较差,风险较大。 另为何厦门珈伟11年1-6月的净利润突然转为负239.39万元 3、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为生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庭院灯,光伏能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以及研发中心,新增产能130%多,针对该行业,其国际市场基本被国内供应商占据,由于盲目快速投资,使得行业利润率大幅下滑,同时国际对光伏照明的补贴以及“双反”贸易调查,表明该行业过快的进入了整合淘汰期,而企业核心技术在于利用残次太阳能电池片,但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削弱其竞争优势,另,对于供应商的重大依赖,个人认为长期不可持续,可变因素太多,例如SUNPOWER的技术提高,残次品率降低等。 故个人综合意见还是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