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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公司法中的创立大会表决通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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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2: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求教:不知此处通过为何只强调是“出席会议的认股人”?发起人不能参与表决吗?如果发起人不能参与表决的话,发起设立的话岂不是没法通过了?但看前后条文,也没有地方强调第91条是专门针对募集设立的。做过的项目中,也有发起人参与表决的。此处公司法有意进行区分的目的何在?不解,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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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9 收起 理由
finantree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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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3: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在一本书上曾经看到过对这个问题的讲解,刚没找到,在网上搜索到下面的内容,大意和书上看到的一样,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个规定中为什么没有“发起人”?
解释:公司募集设立,就等于发起人向认股人圈钱、借款。一般参加创立大会的都是大的认股人。有个规定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所以如果允许发起人对于决议也有表决权的话,则很可能发起人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认股人。所以决定公司成立与否的重大事项上应当采取“发起人回避制度”,将这一权利交给认股人,防止发起人非法集资、非法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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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 +10 +16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eleven + 2
heisure + 10
chx4722 + 6
葵葵四叶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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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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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9: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通过公司章程 需要全体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还需要出席认购人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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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tlesom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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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9: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AN7601 发表于 2012-1-11 23:58
原来在一本书上曾经看到过对这个问题的讲解,刚没找到,在网上搜索到下面的内容,大意和书上看到的一样,希 ...

那是不是说明该条只针对募集设立的情况呢?发起设立不存在认股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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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葵葵四叶草 发表于 2012-1-12 09:51
那是不是说明该条只针对募集设立的情况呢?发起设立不存在认股人的概念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本身就是认股人,股份全部由发起人(即认股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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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葵葵四叶草 发表于 2012-1-12 09:51
那是不是说明该条只针对募集设立的情况呢?发起设立不存在认股人的概念

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创立大会确实是募集设立才需要。比如第77条“(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我们现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通常也叫“创立大会”,约定俗成了,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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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一下,如果是立法者表述错误,我们的争论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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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还真的不是立法者表述错误。
确实如7楼所说,整体变更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也叫创立大会了,这个事情我还咨询过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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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1: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i2003 发表于 2012-1-12 10:17
假设一下,如果是立法者表述错误,我们的争论有什么意义?

嗯 如果立法者表述错误早就修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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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5: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AN7601 发表于 2012-1-12 10:53
这里还真的不是立法者表述错误。
确实如7楼所说,整体变更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也叫创立大会了,这个事情我 ...

我觉得这实际上约定俗成错误的问题,公司法明确规定募集设立才召开创立大会,大家都这样叫,反而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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