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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税务处罚的实质性障碍认定及无违证明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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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4: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一家preIPO企业,拟将16年和17年作为报告期,但是在12年-14年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400余万元。
当地区国税局给出的处理决定中说明,因为财务软件转换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贻误申报,非企业主观故意,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此外,按照少缴税款的0.5%支付罚金。
上述处罚是在2015年作出的。

请问:
1、此类税务处罚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2、如果需要无违证明,那么按照这个金额和具体情况,税务的无违证明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区国税出具即可还是需要更高级别的税务机关出具?具体需要到哪一级呢?

谢谢。
最佳答案
2017-6-13 10:22:50
1、在最近36个月内发生过行政处罚的拟IPO公司仍可上市,其一,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经过中介机构合理解释,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2016年10月,保代培训资料中,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如下: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在实务中,业界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主要口径是:拟IPO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在处罚依据的相关条款中不属于最重的一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就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建议通过拟IPO公司与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沟通,要求后者出具非重大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即可。
解决思路:
首先,介绍行政处罚发生的经过,强调拟IPO公司已更正了违法行为;
其次,说明拟IPO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在处罚依据的相关条款中不属于最重的一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通过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证实行政处罚的对象不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7-6-12 16: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描述来看,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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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这种就补税和加收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当地税务局即可,无需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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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09: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观点,从描述及推算的罚款金额2万元来看,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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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10: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在最近36个月内发生过行政处罚的拟IPO公司仍可上市,其一,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经过中介机构合理解释,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2016年10月,保代培训资料中,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如下: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在实务中,业界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主要口径是:拟IPO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在处罚依据的相关条款中不属于最重的一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就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建议通过拟IPO公司与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沟通,要求后者出具非重大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即可。
解决思路:
首先,介绍行政处罚发生的经过,强调拟IPO公司已更正了违法行为;
其次,说明拟IPO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在处罚依据的相关条款中不属于最重的一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通过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证实行政处罚的对象不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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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14: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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