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证券时报 2017年6月9日 近期,“兜底式增持”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随着“喊买”逐渐增多,此类增持究竟该如何监管、如何实施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对于这一问题,深交所昨日给出了“标准”。 深交所昨日下发了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倡议书的信息披露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深交所全部上市公司,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增持主体、增持期限、兜底条款等具体内容;披露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具体实施细则;披露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取得相关股份的表决权归属等。具体条款包括: 一是公司应当披露增持主体、增持期限、兜底条款等具体内容。倡议人承诺弥补员工增持而产生的亏损的,需明确亏损的计算方式、计算时点。 二是公司应当披露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具体实施细则,如补偿方式(现金补偿或股份赠予等)、补偿最高限额、补偿具体时点、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并明确说明将作为倡议人对员工的承诺纳入承诺事项管理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 三是公司应当披露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资金来源及具体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 四是公司应当披露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结构和平均薪酬。 五是公司应当披露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取得相关股份的表决权归属,全部员工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后的2日内,应及时披露获得股票的时间、数量、平均价格、方式,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等具体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明相关员工是否构成倡议人的一致行动人。 六是如公告中出现“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等表述,应当披露该论断的依据,或者在补充公告中明确提示该表述仅代表倡议人自己的观点,不构成对公司股价的承诺。 七是公司应当在发布此类公告前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在公告中说明上市公司对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经会计师认可),并说明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八是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充分提示市场及公司经营层面风险、倡议人履约风险、大股东质押风险、股价波动风险,向投资者提示员工是否实际购买公司股份系员工自愿行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是公司发布倡议人为员工“兜底增持”的公告后,应当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兜底增持承诺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