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现象。 1.社保。 (1)合理解释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原因:当地尚未建立有关险种的缴纳制度,员工不愿意、不配合缴纳,应当说明不是公司的主观故意和过错。如员工不愿意、不配合缴纳社保:公司可与其签订自愿不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书,但也只能从侧面表明公司没有故意为之的过错;公司也不能以员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相关社保为由,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应当停缴员工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保,改由公司缴纳。 (2)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3)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承诺如果公司被有关部门追缴和处罚的,由其全额承担追缴款项及滞纳金和相关损失。 ▲ 还需测算应缴未缴社保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影响。 2.住房公积金。 (1)核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从一开始即为强制义务。 (2)解释说明公司未对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员工新入职未办理、员工不配合未提供有关证件、退休返聘人员等;对于未缴纳部分,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如发放住房补贴,提供集体宿舍或免费住房等。 (3)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开始)依法缴纳住房公积,未收到行政处罚。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兜底承诺:如果被有关部门追缴,则由其全额承担。 ▲ 还需测算应缴未缴公积金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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