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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6-15 14:42 1. 父亲转给女儿可以平价,女儿对外转让需要缴税,不都一样么? 2. 给员工持股平台做股份支付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以下7种情形均征税:
第三十条明确:“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针对新三板个人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征税需要对转让的股票性质作出判断,如果按照国务院文件“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则属于免税范畴。
是不是,投资者从新三板市场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再转让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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