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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定向减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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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有一个案例如下:

A公司目前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人数远超过50人。公司在改制前必须先将股东规范到50人以内,但目前公司的股东不愿意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操作的难度过大,因此请教各位高手,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将公司的股东人数减少到50人以内?

如若不能,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将股东人数减少到5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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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0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公司法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另,不明白,减资和减少股东人数的关系,这类企业工商年检是如何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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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0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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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4: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cestic 的帖子

可以减资的,但减资的操作程序不更麻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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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5 1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说得再清楚一些吗?

我之所以要定向减资,主要解决有限公司的股东超过50人的问题。至于为什么没有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其他股东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承担这部分股权。
就我目前的了解,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法》并没有对除75条之外的减资条件进行规定,所以能否定向减资还希望高人给与指点迷津啊!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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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5 14: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地说一句:为什么要减资呢?如果是要解决股东人数问题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由股东以部分股权出资,新设公司。以新设公司作为法人股东不就减少人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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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09: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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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2: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购股份,然后注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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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09: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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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3: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 ,股东大会通过减资就可以,但是程序很麻烦的,时间也很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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