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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经营性资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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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6:5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是否知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直接购买经营性资(非股权)的案例?对于经营性资产的交割是否可约定“在交割日,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即可转移所有权的标的,其所有权及相关风险、义务、责任自交割日起转移至受让方;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标的,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责任自交割日转移至受让方,所有权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转移至受让方。”?个人理解这种约定是可行的,只不过更倾向保护出让方的利益?
发表于 2017-6-22 17: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都是这么约定的,并且还要约定过户期间怎么保管和分配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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