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总结(爱自由于2017年7月5日) 类型/合格投资者
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500万 注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除外 1、法人:实收资本(股本)≥500万; 2、合伙企业:实缴出资≥500万; 3、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之理财产品; 2、QFII、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3、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金融资产≥500万;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OR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OR金融机构高管任职经历。 1、法人:实收资本(股本)≥500万; 2、合伙企业:实缴出资≥500万。 1、金融机构之理财产品; 2、社会公益基金; 3、QFII、RQFII等。
1、同上+公司股东(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2、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同上+公司股东(机构) 2、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同上 2、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法人:净资产≥1000万; 2、合伙企业:净资产≥1000万; 3、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之理财产品; 2、社会公益基金; 3、QFII、RQFII。 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1、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 2、合伙企业:认缴出资≥5000万+ 实缴出资≥1000万 3、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之理财产品; 2、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1、金融机构之理财产品; 2、社会公益基金; 3、QFII、RQFII等。 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金融资产≥300万 OR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0万元 1、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相关概念: ①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②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③理财产品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 ④社会公益基金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 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7年7月1日)第三、四、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第十四条、《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2012年12月7日)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第、《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附:专业投资者一般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7月1日) 主体 | | | |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金融资产≥500万 OR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50 万;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OR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OR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1、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末净资产≥2000万;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1000万;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金融机构 | 1、金融机构之理财产品; 2、QFII、RQFII。 |
(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