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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收购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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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2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自然人或者企业收购三板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是否必须是券商?
最佳答案
2017-7-7 19:31:13
helloworld1 发表于 2017-7-7 17:46
再请问下,这个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怎么界定呢?是经营范围里有财务顾问就行么?谢谢


第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表于 2017-7-7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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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2: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应当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但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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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不一定是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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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可以参看一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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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2: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四条  为公众公司收购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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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3: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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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7 17: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请问下,这个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怎么界定呢?是经营范围里有财务顾问就行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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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9: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world1 发表于 2017-7-7 17:46
再请问下,这个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怎么界定呢?是经营范围里有财务顾问就行么?谢谢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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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9: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helloworld1 发表于 2017-7-7 17:46
再请问下,这个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怎么界定呢?是经营范围里有财务顾问就行么?谢谢


第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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