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27|回复: 0

[疑问求答]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14 15: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项C是全体董事还是一半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3.5.2 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14】: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履职的特别职权主要包括: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及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权;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必要时,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等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章其他条文赋予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23:21 , Processed in 5.455919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