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4月30日,沪深两市2016年已上市的3,050家公司(其中A股3,032家),除*ST烯碳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049家均按时披露了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抽查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不正确、财务及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资产计量方法运用不恰当;收入确认与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规定;递延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相关的规定执行不到位;资产减值、持续经营、分部报告、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不充分,少数公司财务报告还存在文字表述、附注列示、数据计算、数字勾稽、内容关联方面的简单错误;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未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充分,内控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披露之间存在不一致等。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对会计准则等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错误,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针对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我会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布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向市场传递关于执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整理汇总年报审阅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与交易所、有关证监局等一线监管部门配合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监管安排进行处理。
三是针对会计准则具体规范不明确、实务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加强调研,推动准则制定部门制定指引。对于准则有原则性规定但执行中有争议的问题,尽快形成监管口径,以监管问答等形式对外发布,指导市场实践,同时收集整理案例,以案例指导的形式,提升上市公司理解和运用准则的能力,促进会计专业判断意识与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