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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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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4: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塞外野马 于 2012-2-10 15:50 编辑

有限责任公司A(注册资本5千万)被收购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B成为A的唯一股东,请问,此时有限责任公司A是否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要注明一人有限(法人独资)?收购后A公司是否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如果今后想把A运作上市,是否会有什么障碍?请高手指教。
发表于 2012-2-10 16: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A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法人独资;
2、对于一人公司而言,是否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应该使用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即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但如果将来上市的话,还是设好;
3、将来上市的话,还应再引入其他股东,然后变更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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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7: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onaldoinho1 于 2012-2-10 17:15 编辑

注意:另一有限责任公司B不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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