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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保荐办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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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09: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保荐机构可以不作为同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吗?
发表于 2008-12-14 1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inwoo 的帖子

不可以,或者自己担任,或者与其他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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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4 10: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保荐办法第六条是这么说的“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没有明确说不可以,记得老办法是明确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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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里面好像是个盲点
但据现实看,应该是保荐必须是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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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1: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承销和保荐是二块大收入啊
券商也不会放弃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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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4 12: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今年之前的公开增发来看,情况可不这样了,主承销商的风险很大,主承销商很可能因为不愿意承担风险而放弃增发,如果保荐机构必须为主承销商,发行人基本就要放弃本次发行了。但如果保荐机构可以不是主承销商,那么发行人还可以聘请其他愿意承担风险证券公司担任。
个人认为可能证监会是不是在这留个口子,毕竟保荐和主承销商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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