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505|回复: 21

自然人A参股一家企业,按比例共担风险,该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意每年给股东A固定收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4 14: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人A参股一家企业,按比例共担风险,该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意每年给股东A固定收益。是否可行?求教。
发表于 2012-2-14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评分

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zoomlionly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9: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2-14 18:46
可行,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感谢回复。如果该企业不盈利,但按照这个约定还是要分固定收益给股东A,算不算损害公司利益?如果算,可行性是不是就不好说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2-14 19: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能放到桌面上来讲吧,私下进行最好。

点评

如果私下约定,万一其他股东违反约定怎么办?没有保障啊  发表于 2012-2-14 19:39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zoomlionly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拿到台面上说,没问题的啊。但需要全体股东约定,且该股份为无表决权股份(no voting shares)。无表决权的股息往往是确定的,符合你的要求。
另,在企业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你是没有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如果违反这一点,你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名为参股、实为借贷了,你自然人借贷利息那么高。公司一诉讼,你接歇菜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点评

无表决权应该只能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吧,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  发表于 2012-2-16 17:48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zoomlionly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如果不盈利的话,就以股东私人交易的方式进行呗。

点评

私人交易时可以,但就怕对方不认账啊  发表于 2012-2-15 12: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没问题,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分享收益,另有约定的除外。

点评

嗯 按公司法规定 可以按比例 也可以约定  发表于 2012-2-15 17:02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1 +3 收起 理由
qnyt + 1 + 2
zoomlionly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4: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借贷的方式,岂不更好?干嘛搞这么复杂。

点评

参股有象征性的资本纽带的战略意义,只是想降低投资的风险,不是借贷的问题。  发表于 2012-2-15 15:43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zoomlionly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4: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不盈利,是不能分红的

点评

应该是这样哈  发表于 2012-2-15 15:44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zoomlionly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5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约定盈利时当期分配,亏损时由于无法及时分配,当期固定收益留待下期盈利时分配,即当期无利润即累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21:00 , Processed in 0.220794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