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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的监事担任下属全资子公司财务总监有无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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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hui 于 2012-2-27 09:56 编辑

如题,我们的一个ipo项目,这个公司把监事派去担任刚收购的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了,请问:
1、法律上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吗?(我没有找到)
2、即使没有明确禁止,派监事去担任异地全资子公司的高管有无问题?
3、如果这名监事是职工监事呢?
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12-2-27 1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因为是异地的全资子公司。那么,监事同时兼任财务总监,是否会影响其履行监事职责和财务总监职责。
另外,虽然是担任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但是总感觉还是不兼任的好。毕竟监事的职能主要就是监督,而兼职的岗位如果是被监督的对象之一,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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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0: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复,我也是这样想的,想确定有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感觉应该有,但是没有找到。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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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见到过监事会担任主要盈利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法律理论上有句话,大意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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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2: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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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5: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主要从内控设计有效性来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监事是为集团公司监事,因此,上述职责为集团公司层面的职责。而全资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保障子公司财务成果的合法、真实、可靠,报告对象也主要是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财务成果的真实可靠主要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来监督与检查。
   因此,同时担任上述职位对,对内控的有效性并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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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0: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
2)虽无直接禁止性规定,但因在子公司任职及领取薪水,可能导致其违反公司法148条规定的保密及忠实等法定义务(对母公司而言);
3)职工监事也不妥,同样涉及其“独立性”问题,例如:当母公司利益与子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她应该优先考虑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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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cmsnvip@163.com 发表于 2012-2-27 15:46
这个问题主要从内控设计有效性来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 ...

分析很有道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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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5: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tom151515 发表于 2012-2-27 20:58
1)应该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
2)虽无直接禁止性规定,但因在子公司任职及领取薪水,可能导致其违反公司法 ...

我们讨论的初步结果是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保险起见建议清理,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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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ga 于 2012-2-28 15:37 编辑
cmsnvip@163.com 发表于 2012-2-27 15:46
这个问题主要从内控设计有效性来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 ...


拟上市公司的监事有“检查公司财务”一责,全资子公司的属于合并报表范畴,另外,子公司的行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行为,因此在业务上还是有交叉性的,还是要从监事履职独立性来考虑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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