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32|回复: 2

[疑问求答] 并购重组披露问题,求赐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22 16: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组预案披露纳入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交易所进行事后审核。”

请问这意味着一报材料就披露重组报告书吗?
发表于 2017-9-26 14: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所有的文件都是先公开披露,大概分为五个阶段,1、董事会谋划重组方案时,申请停牌;2、董事会公布重组预案,申请复牌;3、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4、申报证监会,等待受理审核;5、证监会通知召开重组委会议,会议期间至表决公布日,申请停牌。表决结果出来后次一日公共,并申请复牌。
说的已经够清楚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9-26 16: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tengpeng 发表于 2017-9-26 14:26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 ...

哦,那就是只有董事会筹划期间和并购重组委会议期间停牌,其他时候都不需要停牌,对吗?求赐教,谢谢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9 04:53 , Processed in 0.224353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