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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根据反垄断法,只要是收购股权达到控制或合并,都需要报反垄断机构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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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8: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管是跨行业收购,还是产业链垂直兼并都需要?比如金融控股集团去收购一房地产公司也需要报反垄断法里的集中的批准?
补充:看了楼下两位的解答,非常感谢,但是那个具体规则只论营业额,并没有完全解答我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slide 于 2008-12-20 21:17 编辑 ]
发表于 2008-12-20 2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看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标准应事前申报,申报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不是所有集中都需要申报,应该是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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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1: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题

申报标准早就出台,可以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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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22: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务院规定,经营者集中,全球营业100亿或国内20亿元,同时双方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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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0: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垄断法限制的不是所有的经营者集中,而是可能影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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