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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评估调账与基准日的时间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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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8: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企业改制评估审计截止日与出具报告调账日会有一段差异。如何调账,针对当时未变化,调账时已变化的部分,
    另对于国有资产核销,很复杂,评估审计未减值,后来有核销,最后如何界定大股东的出资数据。
发表于 2012-3-14 21: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这段时间,要按评估值重新计算设立日的净资产。即假设评估基准日已经按照评估值进行了调账,按照调账后的价值来进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然后计算出设立日的净资产金额。
基准日的评估值和公司设立日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一般由股东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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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4: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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