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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国有(中央)企业并购境外公司中的资产评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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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2-3-16 09: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按照最新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发生转让或者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经济行为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或者估值,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由中央企业备案。

始终找不到关于境内国有(中央)企业并购境外公司是否要评估的相关规定,到底境内国有(中央)企业并购境外公司要不要评估呢,还请大家指教,如有法规条文或者实际案例指教最佳。
发表于 2012-3-16 1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第九条 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

根据该规定,如果以非货币资产并购境外企业,应该评估。但是如果以现金出资,则未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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