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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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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首页上的《第十三届保荐机构联席工作会议(2012年3月20日)》,想问如果200人限制为机构投资者,那私募基金、信托的募集、集合资金来购买私募债,是作为一家呢,还是穿透了算投资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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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6: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会有一个认定方法的
目前可以参照下非公开增发的对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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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1: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法律上来说,信托“穿透”意义不大。按照信托的性质,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投资于债券后等于是单一投资者,如果信托可以被穿透,那就不叫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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