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95|回复: 0

[深交所]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5 1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证会〔2018〕27号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
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办法》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原《办法》(深证会〔2017〕194号)及配套的会员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二、新《办法》施行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办法》规定继续执行和办理延期,无需提前购回。
三、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任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无论该笔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初始交易金额均低于500万元的,无论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应当在新《办法》施行前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内部制度调整、业务协议修改、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2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08:37 , Processed in 0.19651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