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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计划,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向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红鼎高尔夫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2、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5,000万元,分期募集,首期规模为人民币8,000万元-1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产品期限
本信托计划每期期限均为2年,自首期信托受益权生效或其他各期信托受益权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1年期信托受益权规模不低于信托规模的30%,1.5年期信托受益权规模不低于信托规模的30%,2年期信托受益权规模不高于信托规模的40%。
4、年化预期收益率
A类投资者(1年期,300万元以上):10%
B类投资者(1.5年期,300万元以上):11.5%
C类投资者(2年期,300万元以下):10%
D类投资者(2年期, 300万以上):12%
5、信用增级措施
借款人将其拥有的红鼎高尔夫社区项目用地150717.7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土地评估总价值75660.29万元,抵押率46.26%。
华浩信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人股东或关联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信托期限内放弃对借款人已有及新产生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承诺在信托期限内放弃股东分红,承诺在信托期限内视项目需要借款给借款人并在信托期限内放弃优先受偿权。
6、受托人简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NEW CHINA TRUST CO.,LTD.)是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之一,公司资产质量高、经营理念先进和风格稳健。公司秉承“珍视所托,专业理财”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稳步实现管理机制更新,业务逐年稳定增长,形成了以信托业务为主的业务格局,在业内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
1979年设立,是全国最早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2001年10月,成为首批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业务经营资格的5家公司之一。
2005年2月成为首批公开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
2005年5月全国首批批准取得试办异地业务的资格。
2009年1月,世界著名金融机构——英国巴克莱银行完成对公司战略投资,成为公司最大国际战略投资人。
截至2011年6月,公司受托资产规模超过650亿元,凡信托合同中写明预期收益率的信托计划,在约定的分配日,均实现预期信托收益按时、足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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