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上海证券报 2018年2月24日 据新华社报道,《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在实施期限届满后,拟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授权决定》发布实施,意味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授权期限为两年,至2018年2月28日到期。 新华社报道显示,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相关说明。他表示,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他还表示,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刘士余说,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刘士余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