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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曾帮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会成死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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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8: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jshyj 于 2012-4-17 18:24 编辑

如题,最好有已经过会的企业案例 盼高手提供解决方法
发表于 2012-4-18 0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犯罪行为,不会有拟IPO的公司敢在招股书里披露吧,更别说过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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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0: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壳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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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22: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税务查到了没有;如果形成处罚文件了,那啥也别说了;如果就是自己心里怕出事的话,那要分析金额大小,具体情况,看有无严谨的方法去掩盖,但风险或大或小终究不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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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4: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税务未发现,只是自身感觉不安,则需对代开部份的销售进行系统分析,补齐相应单据,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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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6: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建议,整改后完整运行满3年再上,如果金额特别大,最好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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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发票是高压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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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0: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除资金往来,并处理掉虚增的资产或负债。
跨年度之后一般再考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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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9: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啊。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大了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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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9: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毫无疑问,死穴!而且还要看多大金额。虽然规定是36个月内不得有这种行为,但即便整改或过了3年,只要举报了,证监会肯定毙掉,因为有先例,恕不举例。虚开1万就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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