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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针对原来采取建造合同的公司如何进行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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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3: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文)(以下简称新CAS 14 ),自2018年1月1日起分步施行。新CAS 14对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改变了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并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的规定。新收入确认模型强调收入确认原则在于企业有无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而判断履约义务是否得以履行时,强调“控制权转移”而非原准则规定的“风险报酬转移”,当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表明企业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求助:新收入确认模型对收入确认前提、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收入确认金额都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企业之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业务,现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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