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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请教,PE持有的公司是否算作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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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4: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中有一家是PE,该PE持有很多公司的股权,请问在关联方披露时,是否要把这些公司都列作关联方?
尽职调查时对这些公司需要核查到何种程度?是只要这些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即可,还是要追溯这些公司的历史沿革?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4-20 1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寻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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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4: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像要求对pe投资的其他公司也要调查,就是从严呗,具体还不确定,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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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5: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河沙梦功德 于 2012-4-24 15:29 编辑

好像监管层希望了解更多,但披露详细到何种程度还是看pe的选择吧
pe可以出具声明或保证材料吧。
请实操经验的大侠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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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仅仅PE只是参股发行人以及其他公司5%以上股权,可以不作为关联方,但是要是有交易的话,则需要按照公司法来判断(可能形成利益的输送)。这个还可以参考其他已上市或已过会的,很多大的PE投了很多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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